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擬組織A-P02-A20-2地塊取土場運營管理項目勞務服務采購項目采購活動,現予以公告,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
一、采購項目情況
(一)項目概況:項目位于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洋湖街道藍山路與聯江路之間,實施面積約60000平方米,計劃出土量42萬立方米。項目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出口車輛清洗、紅線范圍內出口道路保潔、洗車槽清淤、設施設備維護檢修、取土場收票發票、出入口以及場內交通秩序維護、設施設備維修材料采購以及甲方安排的零星工作事項等。
(二)采購需求:
序號 | 項目名稱 | 特征描述 | 單位 | 暫定數量 | 備注 |
一、 | 運營服務費用 | ||||
1 | 運營人員勞務費用 | 1、工作內容:出口車輛清洗、紅線范圍內出口道路保潔、設施設備維護檢修、洗車槽清淤、出入口及場內交通秩序維護、項目收票發票; | 元*天 | 80 | |
2 | 暫列金 | 設施設備維修材料采購費 | 項 | 1 |
(三)服務要求及違約責任
1、技術要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實施;
2、質量要求:符合甲方運營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3、根據項目當日的運營情況乙方應配置足額的人員,確保項目正常運營,若因人員不足,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運營,扣除乙方當日的運營費用。
4、中標單位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落實“藍天保衛戰”8個100%要求,因揚塵治理、車輛清洗、道路保潔等工作不到位造成環境污染,被項目業主方或藍天辦、行政執法局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按下發的整改單要求完成整改和繳清罰款,一個月內被下達整改通知書3次及以上的,承擔5000元/次的違約金,違約金在當月進度款中扣除。未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或繳清罰款的,直接解除合同,乙方承擔全部損失和責任。
5、非行政主管部門、業主方、甲方要求以及不可抗力或天氣因素,導致消納場不能正常運營的(包含但不限于行政處罰造成的停工整改;設施設備故障;人員、設備配置不足;場內卸土平臺搭建、道路維護不到位、卸土單位運輸車輛過少等),中標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5000元/次的違約金,違約金在當月進度款中扣除。
6、中標單位應嚴格按照消納場施工圖設計紅線、設計標高進行堆填土作業,若未按施工圖要求超出紅線、設計標高以及坡比等要求,乙方應無條件立即整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并承擔5000元/次的違約金,違約金在當月進度款中扣除。
7、甲方對中標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違章作業等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要求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信息、書面等,乙方未在限期內完成整改并書面反饋至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并承擔2000元/次的違約金,違約金在當月進度款中扣除。
8、中標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立即整改,并承擔5000元/次違約金,違約金在當月進度款中扣除:①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②機械設備排放不達標,未取得職能部門的環保牌照;③作業人員酒后上崗作業;④血壓檢測不達標人員未及時勸離項目現場;⑤工作期間尋釁滋事、打架斗毆;⑥未按甲方要求及時響應服務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
9、中標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立即整改,并承擔500元/次違約金,違約金在當月進度款中扣除:①作業期間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帽、反光背心、爆閃燈等);②每日項目開工前未對洗車槽進行維護、清淤;③每日開工前未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形成書面記錄;④每日開工前未組織作業人員召開安全生產班前會形成書面記錄;⑤新增、減少勞務人員未提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書面報備的。
10、中標單位服務過程中,因乙方的服務質量、進度影響項目需求時,甲方提出書面整改通知書,乙方未按整改通知書要求完成整改,甲方有權另請其他單位進行,由此產生的費用(含違約金)在乙方當月進度款中扣除。乙方服務響應時間、質量三次不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合同暫定價款20%的違約金,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和損失。
11、中標單位未經甲方同意而私自將全部或部分勞務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進度款項,同時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暫定價款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2、中標單位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合同約定的進度(包括計劃進度和總工期),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計劃進度滯后的乙方應承擔追趕進度的整改費用,總工期延誤按合同暫定價款5%/天計取懲罰性違約金。乙方計劃進度或總工期滯后情況嚴重(超過7日)的,甲方有權視情況停止支付工程進度款甚至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請第三方的費用)。
(四)招標控制價:暫定金額252560元(含增值稅3%)。
序號 | 項目名稱 | 特征描述 | 單位 | 暫定數量 | 單價 | 合價 |
一、運營服務費用 | ||||||
1 | 運營人員勞 | 1、工作內容:出口車輛清洗、紅線范圍內出口道路保潔、設施設備維護檢修、洗車槽清淤、出入口及場內交通秩序維護、項目收票發票; | 元*天 | 80 | 3157 | 252560 |
2 | 暫列金 | 設施設備維修材料采購費 | 項 | 1 | 0 | |
合計 | 252560 |
(五)付款方式:簽訂本服務合同后,無預付款,勞務服務費以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造價的90%按月支付給乙方,且工程完工前累計勞務服務費支付不超過合同價款的90%。項目完工且結算終審后,甲方將勞務費累計支付至結算審定金額的100%。
3、服務期滿后向甲方報送結算資料,經甲方審核后無售后服務糾紛及其他經濟法律糾紛等,一次性無息支付至審定金額的100%。
4、合同價款已包含對逾期付款補償(該補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資金占用利息以及其他可能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乙方產生的全部損失等)。
5、甲方支付每筆款項前,乙方須先向甲方提交足額符合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3%),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款項,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六)期限要求:自合同簽訂后生效。80天(運營日),具體以甲方要求為準。
二、供應商投標要求
(一)是否接受聯合體:
否
(二)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當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合格(有效期內)。
2、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
(1)具有勞務施工資質(有效期內);
(2)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
(3)投標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12個月內為準)至少承擔過1項施工勞務服務業績證明材料。業績證明資料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有效時間以合同中甲方簽署的日期為準或合同簽訂時間(日期)為準。
三、供應商應提交的證明材料及說明
(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掃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原件掃描件;
(三)本邀請公告規定的特定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四)其他說明:
1、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
2、如供應商為分公司則需提供總公司授權委托書;
3、供應商可提供具備履行本項目實力、經驗的其它證明材料。
四、資格審查證明材料的遞交
供應商根據本公告第三、四條規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證明材料及聯系人、聯系人電話、郵箱等相關資料至湘江運營公司招采管理部門專用郵箱yinjiao@xjjt.com.cn。
五、確定供應商抽取原則
1、若征集審查合格供應商>20家,隨機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審查合格供應商≤20家,隨機抽取不少于3家(含)單位進入下一階段的招采活動。進入下一階段招采的供應商,若有放棄投標的,則從其余審查合格的供應商中隨機補抽。補抽一次后仍有供應商放棄投標的,則資格審查合格且未放棄投標的供應商全部進入下一階段的招采活動。
2、采購人也可選擇資格審查合格的供應商全部進入下一階段招采活動。
3、若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的,將其列入湘江運營供應商黑名單,6-12個月內不得參與湘江運營及下屬子公司非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且不得承接非公開招標的項目;情形嚴重、影響惡劣的,12-36個月內不得參與湘江運營及下屬子公司非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且不得承接非公開招標的項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9日。
七、聯系方式
采購人: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尹 工 電話:0731-81868824
郵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長沙市岳麓區湘江集團大廈第27樓
責編:許荃荃
來源:湘江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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