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擬組織湘江集團大廈、湘江科創基地一期、夢想新天地項目公眾責任險采購項目采購活動,現予以公告,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
一、采購項目情況
(一)項目概況
湘江集團大廈項目位于長沙市岳麓區環湖路1177號,為5A級寫字樓,建筑面積約63888 平方米;
湘江科創基地一期項目位于位于升華大道以北、西二環以東,南鄰中南大學,西北角設有地鐵8號線站點,總建筑面積為5.8萬平方米;
夢想新天地項目位于長沙市岳麓區麓谷街道新楓社區納秋路26號,物業類型為商業住宅建筑面積17萬平方米(包含地下建筑面積5萬平米)。
(二)采購需求
1、投保范圍:湘江集團大廈項目建筑面積約63888平方米(第1、6-36層,其中2-5層為酒店不在保障范圍)、B2 層停車場(305個車位)等公共區域范圍(22F為廚房,6F、21F為設備房,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站、建筑夾層、管道井、電梯井、消防井、辦公區、消防通道等),22臺電梯(直梯16臺、扶梯 6臺),包含各樓層辦公樓區域范圍,進駐辦公樓的各公司企業員工。
湘江科創基地一期項目總建筑面積為5.8萬平方米,共有12棟樓宇建筑,每棟建筑共5層。停車場車位共462個(含地上及地下),電梯共計23臺。
夢想新天地項目建筑面積17萬平方米(包含地下建筑面積5萬平米),(1#、2#、3#、4#、5#、6#、7#、8#、9#)、B1、B2 層停車場(1331個車位)等公共區域范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站、架空層、小區娛 樂中心、公寓樓層休閑休息區、管道井、電梯井、消防井、消防通道 等),24臺電梯(直梯20臺、消防梯2臺、4棟商業梯1臺、9棟幼兒園送餐梯1臺),入住的業主、租戶及物業員工界定為第三者。
2、保險方案
2.1湘江集團大廈項目
(1)主險:累計賠償限額 500 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100 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 30 萬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3 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1 萬元。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用免賠 200 元后,在責任限額內,按 80%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財產損失每次事故每人絕對免賠額 500 元或損失金額的 10%,兩者以高者為準。法律費用累計責任限額 10 萬,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5 萬元。
(2)附加險:附加停車場責任條款:累計賠償限額 500 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100 萬,每車位賠償限額 50 萬;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絕對免賠償額 500 元,對整車盜搶需設置 20%的免賠率。保險人僅對停放于劃有車位線的標準車位上的車輛承擔保險責任;停車場盜搶事故必須提供視頻監控記錄,否則發生損失不予賠償;本保險按投保人提供的車位數為保單計費依據,如出險時實際車位數高于投保時的車位數,則按投保車位數與實際車位數的比率下調后進行給付,且最高累計給付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人僅承保車位內規范停放的車輛,出險時由投保人出具停車場監控視頻,無監控視頻記錄,保險公司不給予賠付。
(3)附加險電梯責任條款:累計賠償限額 500 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100 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 30 萬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3 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1 萬元。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用免賠 200 元后,在責任限額內,按 80%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財產損失每次事故每人絕對免賠額 500 元或損失金額的 10%,兩者以高者為準。
(4)附加急救責任保險條款:計賠償限額1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萬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1萬元。
(5)附加救火費用保險條款:累計賠償限額2000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2000 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 2000元。
(6)附加火災、爆炸、煙熏、水損責任條款;附加食品、飲料責任保險條款;附加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及惡意破壞責任保險條款;附加暴力行為、搶劫責任保險條款;附加錯誤和遺漏保險條款;附加出租人責任保險條款;附加建筑物改動責任保險條款;附加提供物品及服務責任保險條款;廣告及裝飾裝置責任條款;以上附加險各項賠償限額及免賠條件均與主險一致。
2.2湘江科創基地一期項目
保險險種 | 限額性質 | 限額額度(元) | 備注 |
公眾責任保險 | 累計賠償限額 | 10,000,000 | |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 2,200,000 | ||
每次事故人身傷亡賠償限額 | 2,000,000 | ||
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 200,000 | ||
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 | 500,000 | ||
附加電梯 責任險 | 累計賠償限額 | 2,000,000 | |
每人賠償限額 | 500,000 | ||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 1,000,000 | ||
附加停車場 責任險 | 累計賠償限額 | 2,000,000 | |
每個車位賠償限額 | 100,000 | ||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 300,000 | ||
附加火災和爆炸責任險 | 累計賠償限額 | 10,000,000 | |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 2,200,000 | ||
每次事故人身傷亡賠償限額 | 2,000,000 | ||
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 200,000 | ||
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 | 500,000 |
2.3夢想新天地項目
主險險種 | 附加險種及保障 | 累計保額 | 分項賠償限額 | 備注 |
公眾責任保險 | 公眾責任險及附加險(附加險:1、電梯責任條款;2、停車場責任條款;3、罷工、暴亂、民眾騷動及惡意破壞條款;4、暴力行為、搶劫責任條款;5、錯誤與遺漏條款;6、出租人責任條款;7、廣告及裝飾裝置責任條款;8、火災、爆炸、煙熏、水損責任條款;9、急救費用條款;10、建筑物改變條款;11、食品、飲料責任條款;12、提供物品及服務條款)。13、救火費用條款。 | 累計賠償限額人民幣400萬元 |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00萬元整(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人民幣100萬元,每次事故人身傷亡賠償限額人民幣100萬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人民幣20萬元整,每人每次事故醫療賠償限額人民幣2萬元整,每人每次事故財產損失限額人民幣1萬元整。 | |
附加停車場責任(1331個停車位) | 累計賠償限額人民幣400萬元 |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50萬,每車位賠償限額20萬 | ||
附加救火費用 | 累計賠償限額人民幣2000元 |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 ||
附加急救費用 | 累計賠償限額人民幣10000元 |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0000元 |
3、保險責任
(1)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區域范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2)在保險期間內,發生規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院判決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3)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三)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壹年
(四)招標控制價:湘江集團大廈項目費用總計不超過28800元/年(含稅6%);湘江科創基地一期項目費用總計不超25000元/年(含稅6%);夢想新天地項目費用總計不超32000元/年(含稅6%)。
二、供應商投標要求
(一)是否接受聯合體:
否
(二)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當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合格(有效期內),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包含責任保險或一般責任保險等相關內容,符合承接本項目。
2、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具備經營保險業務資質。
三、供應商應提交的證明材料及說明
(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掃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原件掃描件;
(三)本邀請公告規定的特定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四)其他說明:
1、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
2、供應商可提供具備履行本項目實力、經驗的其它證明材料。
四、資格審查證明材料的遞交
供應商根據本公告第三條規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證明材料及聯系人、聯系人電話、郵箱等相關資料至湘江運營公司招采管理部門專用郵箱yinjiao@xjjt.com.cn。
五、確定邀請供應商
1、若征集審查合格供應商>20家,隨機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審查合格供應商≤20家,隨機抽取不少于3家(含)單位進入下一階段的招采活動。進入下一階段招采的供應商,若有放棄投標的,則從其余審查合格的供應商中隨機補抽。補抽一次后仍有供應商放棄投標的,則資格審查合格且未放棄投標的供應商全部進入下一階段的招采活動。
2、采購人也可選擇資格審查合格的供應商全部進入下一階段招采活動。
3、若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的,將其列入湘江運營供應商黑名單,6-12個月內不得參與湘江運營及下屬子公司非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且不得承接非公開招標的項目;情形嚴重、影響惡劣的,12-36個月內不得參與湘江運營及下屬子公司非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且不得承接非公開招標的項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5日。
七、聯系方式
采購人: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尹 工 電話:0731-81868824
郵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長沙市岳麓區湘江集團大廈第27樓
責編:許荃荃
來源:湘江集團
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環湖路1177號金茂廣場南塔湘江集團大廈
電話: 86-731-8186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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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86-731-8186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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