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擬組織岳麓山西大門項目電梯維保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采購活動,現予以公告,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
一、采購項目情況
(一)項目概況:岳麓山西大門現有康力曳引驅動乘客電梯10臺,扶梯2臺。12臺電梯承接查驗工作已于2022年8月全部完成,電梯的運維工作由項目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因電梯屬于特種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為了確保項目電梯正常運轉,現擬啟動電梯維保服務采購活動。
(二)采購需求:
1、維保范圍:岳麓山西大門項目康力曳引驅動乘客電梯10臺,扶梯2臺。
梯號 | 設備號 | 梯型 | 層/站/提升高度M | 載重kg | 速度M/S | 臺數 |
10053288-0010-01--10053288-0060-01 | SA02212356 | 電梯 | 2/2 | 1350 | 1.0 | 6 |
10053288-0070-01--10053288-0100-01 | SA02212356 | 電梯 | 3/3 | 1050 | 1.0 | 4 |
10053292-0010-01--10053292-0020-01 | SA02212356 | 扶梯 | 4800mm | 80K | 30.0deg | 2 |
(1)日常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和要求:岳麓山西大門電梯的維保項目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四類,各類維保的基本項目(內容)和要求分別見附件1,應當完成規定的保養內容。
(2)日常維護保養時間:在非公休假日上午八點半至下午五點半內,每天按照工作8小時計算。保養時間適當根據岳麓山西大門項目現場停梯時間需求做白天時間段內調整。
3、服務要求
(1)維保人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項目的各項規章制度。現場作業人員不得少于兩人,且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2)應當配合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對電梯的定期檢驗,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轉包。
(3)每年最少參與一次(或以上)在項目宣講關于電梯安全使用管理活動,同時配合項目發布有關電梯維保測試信息。
(4)維保方自備各種專業維修工具。應當妥善保管電梯圖紙及相關資料,并在服務終止后交還給項目方,若造成相關資料遺失的,維保方應負責解決,并承擔由此造成項目損失的賠償責任。
(5)維保人員在維修、保養過程中應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發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傷亡事故由維保方負責。
(6)維保方在承擔電梯維保期間,對電梯因保養不到位而發生的電梯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7)維保方在保養或維修工作過程中因故意、疏忽或失職,或者提供服務發生其他不符合本服務規定或有關電梯設備的法律、法規及行為規范要求的情況,造成項目設備、其他財產或任何人身的損害,維保方應承擔直接損失賠償責任。
(8)由于維保方保養維修不當造成電梯系統失靈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維保方承擔相關責任。
(10)維保方需購買維保方工作人員的有關保險,維保方維修保養的工作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及費用亦由維保方負責。
(11)接受項目對服務范圍內的工作質量、進度、方法、安全、記錄等監督檢查。建立回訪制度(包括服務態度、維修質量、是否按照規定實施維護保養等)。
(12)維保方有責任指導項目人員正確操作及安全使用設備,并負責提供詳細的技術咨詢服務。
(13)如遇涉及或可能涉及電梯設備安全(如井坑進水等),維保方接到通知后,須及時到場協助項目處理相關事宜,并對電梯進行免費檢查、測試。
(14)維保方有義務給項目提供技術改善方案及合理性建議,并須就維修保養情況每季度與項目進行溝通與檢討。
(15)服務期滿后,維保方在服務期滿時必須對系統維護正常運行,并于服務期滿當日將技術資料等全部資料交回項目負責人。
(三)招標控制價:48000元(含稅)。以上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設備的年檢費用、設備維修保養所發生的人工費、差旅費、工具費、保險費及價格在200元/件(含人民幣200元)以下的配件費等相關費用。
(四)服務期限:壹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供應商投標要求
(一)是否接受聯合體:
否
(二)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當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合格(有效期內)。
2、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要求,須具備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2)本項目作業人員須具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投標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12個月內為準)至少承擔過1項電梯維保業績證明材料。業績證明資料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有效時間以合同中甲方簽署的日期為準或合同簽訂時間(日期)為準。
三、供應商應提交的證明材料及說明
(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掃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原件掃描件;
(三)本邀請公告規定的特定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四)其他說明:
1、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
2、供應商可提供具備履行本項目實力、經驗的其它證明材料。
3、如供應商為分公司則需提供總公司授權委托書;
四、資格審查證明材料的遞交
供應商根據本公告第三、四條規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證明材料及聯系人、聯系人電話、郵箱等相關資料至湘江運營公司招采管理部門專用郵箱yinjiao@xjjt.com.cn。
五、確定邀請供應商
1、若征集審查合格供應商>20家,隨機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審查合格供應商≤20家,隨機抽取不少于3家(含)單位進入下一階段的招采活動。進入下一階段招采的供應商,若有放棄投標的,則從其余審查合格的供應商中隨機補抽。補抽一次后仍有供應商放棄投標的,則資格審查合格且未放棄投標的供應商全部進入下一階段的招采活動。
2、采購人也可選擇資格審查合格的供應商全部進入下一階段招采活動。
3、若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的,將其列入湘江運營供應商黑名單,6-12個月內不得參與湘江運營及下屬子公司非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且不得承接非公開招標的項目;情形嚴重、影響惡劣的,12-36個月內不得參與湘江運營及下屬子公司非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且不得承接非公開招標的項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1日。
七、聯系方式
采購人: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尹 工 電話:0731-81868824
郵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長沙市岳麓區湘江集團大廈第27樓
附件1
表1-1 半月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和要求
序號 | 維護保養項目(內容) | 維護保養基本要求 |
1 | 機房、滑輪間環境 | 清潔,門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動緊急操作裝置 | 齊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驅動主機 | 運行時無異常振動和異常聲響 |
4 | 制動器各銷軸部位 | 動作靈活 |
5 | 制動器間隙 | 打開時制動襯與制動輪不應發生摩擦,間隙值符合制造單位要求 |
6 | 制動器作為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制停子系統時的自監測 | 制動力人工方式檢測符合使用維護說明書要求;制動力自監測系統有記錄 |
7 | 編碼器 | 清潔,安裝牢固 |
8 | 限速器各銷軸部位 | 潤滑,轉動靈活;電氣開關正常 |
9 | 層門和轎門旁路裝置 | 工作正常 |
10 | 緊急電動運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轎頂 | 清潔,防護欄安全可靠 |
12 | 轎頂檢修開關、停止裝置 | 工作正常 |
13 | 導靴上油杯 | 吸油毛氈齊全,油量適宜,油杯無泄漏 |
14 | 對重/平衡重塊及其壓板 | 對重/平衡重塊無松動,壓板緊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齊全、正常 |
16 | 轎廂照明、風扇、應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轎廂檢修開關、停止裝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轎內報警裝置、對講系統 | 工作正常 |
19 | 轎內顯示、指令按鈕、IC卡系統 | 齊全、有效 |
20 | 轎門防撞擊保護裝置(安全觸板,光幕、光電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轎門門鎖電氣觸點 | 清潔, 觸點接觸良好,接線可靠 |
22 | 轎門運行 | 開啟和關閉工作正常 |
23 | 轎廂平層準確度 | 符合標準值 |
24 | 層站召喚、層樓顯示 | 齊全、有效 |
25 | 層門地坎 | 清潔 |
26 | 層門自動關門裝置 | 正常 |
27 | 層門門鎖自動復位 | 用層門鑰匙打開手動開鎖裝置釋放后,層門門鎖能自動復位 |
28 | 層門門鎖電氣觸點 | 清潔, 觸點接觸良好,接線可靠 |
29 | 層門鎖緊元件嚙合長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環境 | 清潔,無滲水、積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裝置 | 工作正常 |
注1-1:如果某些電梯沒有表中的項目(內容),如有的電梯不含有某種部件,項目(內容)可適當進行調整(下同)。
表1-2 季度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和要求
序號 | 維護保養項目(內容) | 維護保養基本要求 |
1 | 減速機潤滑油 | 油量適宜,除蝸桿伸出端外均無滲漏 |
2 | 制動襯 | 清潔,磨損量不超過制造單位要求 |
3 | 編碼器 | 工作正常 |
4 | 選層器動靜觸點 | 清潔,無燒蝕 |
5 | 曳引輪槽、懸掛裝置 | 清潔,鋼絲繩無嚴重油膩,張力均勻,符合制造單位要求 |
6 | 限速器輪槽、限速器鋼絲繩 | 清潔,無嚴重油膩 |
7 | 靴襯、滾輪 | 清潔,磨損量不超過制造單位要求 |
8 | 驗證轎門關閉的電氣安全裝置 | 工作正常 |
9 | 層門、轎門系統中傳動鋼絲繩、鏈條、傳送帶 | 按照制造單位要求進行清潔、調整 |
10 | 層門門導靴 | 磨損量不超過制造單位要求 |
11 | 消防開關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緩沖器 | 電氣安全裝置功能有效,油量適宜,柱塞無銹蝕 |
13 | 限速器張緊輪裝置和電氣安全裝置 | 工作正常 |
注1-2: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和要求中對測試、試驗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測試、試驗,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為檢查、調整、清潔和潤滑(下同)。
表1-3 半年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和要求
序號 | 維護保養項目(內容) | 維護保養基本要求 |
1 | 電動機與減速機聯軸器 | 連接無松動,彈性元件外觀良好,無老化等現象 |
2 | 驅動輪、導向輪軸承部 | 無異常響聲,無振動,潤滑良好 |
3 | 曳引輪槽 | 磨損量不超過制造單位要求 |
4 | 制動器動作狀態監測裝置 | 工作正常,制動器動作可靠 |
5 | 控制柜內各接線端子 | 各接線緊固、整齊,線號齊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儀表 | 顯示正常 |
7 | 井道、對重、轎頂各反繩輪軸承部 | 無異常聲響,無振動,潤滑良好 |
8 | 懸掛裝置、補償繩 | 磨損量、斷絲數不超過要求 |
9 | 繩頭組合 | 螺母無松動 |
10 | 限速器鋼絲繩 | 磨損量、斷絲數不超過制造單位要求 |
11 | 層門、轎門門扇 | 門扇各相關間隙符合標準值 |
12 | 轎門開門限制裝置 | 工作正常 |
13 | 對重緩沖距離 | 符合標準值 |
14 | 補償鏈(繩)與轎廂、對重接合處 | 固定、無松動 |
15 | 上下極限開關 | 工作正常 |
注1-3:維護保養基本要求中,規定為“符合標準值”的,是指符合對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制造單位要求(下同)。
表1-4 年度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和要求
序號 | 維護保養項目(內容) | 維護保養基本要求 |
1 | 減速機潤滑油 | 按照制造單位要求適時更換,保證油質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觸器、繼電器觸點 | 接觸良好 |
3 | 制動器鐵芯(柱塞) | 進行清潔、潤滑、檢查,磨損量不超過制造單位要求 |
4 | 制動器制動能力 | 符合制造單位要求,保持有足夠的制動力,必要時進行轎廂裝載125%額定載重量的制動試驗 |
5 | 導電回路絕緣性能測試 | 符合標準 |
6 | 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對于使用年限不超過15年的限速器,每2年進行一次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對于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限速器,每年進行一次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試驗 | 工作正常 |
8 |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動作試驗 | 工作正常 |
9 | 轎頂、轎廂架、轎門及其附件安裝螺栓 | 緊固 |
10 | 轎廂和對重/平衡重的導軌支架 | 固定,無松動 |
11 | 轎廂和對重/平衡重的導軌 | 清潔,壓板牢固 |
12 | 隨行電纜 | 無損傷 |
13 | 層門裝置和地坎 | 無影響正常使用的變形,各安裝螺栓緊固 |
14 | 轎廂稱重裝置 | 準確有效 |
15 | 安全鉗鉗座 | 固定,無松動 |
16 | 轎底各安裝螺栓 | 緊固 |
17 | 緩沖器 | 固定,無松動 |
注1-4:維護保養基本要求中,規定為“制造單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單位的要求,其他沒有明確“要求”的,應當為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或者制造單位等的要求(下同)。
責編:許荃荃
來源:湘江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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